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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拜泉縣城區防洪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拜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6日
拜泉縣城區防洪預案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全面做好我縣城區洪澇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使城市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為縣委、縣政府指揮、決策和制定抗洪搶險救災方案提供依據,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城市防汛綜合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度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結合拜泉縣城區防汛實際進行編制。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拜泉縣城區規劃區內突發性暴雨、洪水產生的災害及應對其產生的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軍民聯防的原則。
二、城市基本情況
(一)城區基本情況。拜泉縣城區東至拜泉鎮六合村,西至雞訥公路,南至黨政辦公中心,北至縣石油公司。降雨大都集中在7—9月份,目前有排水管線92.2公里,其中,污水管線82.2公里,雨水管線10公里。
(二)重點防護對象。重點單位:城區內黨政機關駐地、學校、醫院、城市商業區(鑫海商貿購物中心、金域時代購物廣場、一百商城、拜泉國儲糧庫等),重點企事業單位等重點部門、單位。市政公用設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行業和建筑、拆遷工地。城區低洼積水區域:電業局門前、南七西三嘉德熱力、第四中學、北大橋、南八新家園廉租小區。其它:高空構筑物、廣告牌、空調室外機。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成立城區防洪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區防洪工作。
組 長:梁 鑫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繼剛 縣人武部副部長
于洪義 縣城市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王 強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王亭富 縣氣象局局長
王海波 縣排水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文凌國 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王德文 縣公安局副局長
劉 力 拜泉鎮鎮長
朱柏宏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融媒體中心負責人、新聞出版局局長
劉曉春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劉新民 縣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
張金偉 國網黑龍江拜泉供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松源 縣聯通公司經理
張彥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曉軍 縣石油公司經理
張雪峰 縣移動公司經理
楊洪超 縣民政局局長
趙 凱 縣發改局副局長
姜云海 縣教育局局長
傅硯紅 縣電信公司經理
靳立新 縣衛生和健康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防洪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城區防汛工作的調度、監督、檢查、獎懲,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彥輝兼任,副主任由排水中心主任王海波兼任。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城區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城區內澇防御和洪災損毀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我縣基礎建設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縣排水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城區排澇工作和排澇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及雙陽河城防堤的巡查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城市防汛搶險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疏導受災地區及滯水地區的道路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查處破壞防汛救災工作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做好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運行工作;備足防汛搶險車輛、做好城區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阻礙泄洪的設施;組織運力做好防汛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完成其它防汛搶險任務。
縣城市執法大隊:負責整治違法違章建設,督促加固高空廣告牌。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汛期宣傳報道工作;根據縣城防辦的部署,安排有關雨情、汛情、防汛預警等重要信息的播發。
縣氣象局:負責向縣城防辦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和雨情分析,及時發布暴雨、雷電預警預報,并做好預防宣傳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保障汛期電網安全可靠供電,做好城市防汛指揮機構、重點單位、重要設施、重點部門的應急電力保障,嚴密監控汛期中低壓電網的安全運行。
縣教育局:負責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校舍安全排查,確保師生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濟及食品發放等。
縣工信局:負責工礦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廠房、場地安全及災后疏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溝通協調我縣地下商場的安全度汛工作。
拜泉鎮:負責做好各個街道的明溝排水及疏通工作,負責各社區危房的排查及災民轉移安置,確保萬無一失。
移動通信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等通訊運營單位: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防汛通信暢通;保障抗洪搶險應急通信暢通。
石油公司:負責搶險油料供應。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網安全,確保及時供水。
武裝部、消防大隊、預備役:根據汛情需要,負責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任務。
(二)縣城防辦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城區防汛工作的調度、監督、檢查、獎懲。
(三)會商機制。成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水務局、氣象局、拜泉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會商小組,在可能發生重大汛情災害時,進行集體會商。
四、預防與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h城防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部門或本系統關于雨情、汛情、災情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各單位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突發事件征兆動態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實行實時監測,及時報送縣城防辦,并通報相關部門。
縣氣象局做好氣象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根據縣城防辦的要求,建立實時聯動機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報和臨近短時預報;當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或者需要改變預警級別信息時,立即將信息報送縣城防辦。
城防辦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報告制度,按要求報送汛情信息。要及時了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統計分析工作,當轄區內24小時降雨量達到45mm以上時,要將雨情信息在1小時內報縣城防指揮小組。
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災情發展趨勢、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幫助等內容。
洪澇災害發生后,各單位應及時向縣城防辦報告洪澇動態災情,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縣城防辦,由縣城防辦在1小時內報告縣防汛指揮部。
(二)排水準備。排水事業服務中心要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對城區內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雨、污管線進行全面清淤、維修和維護,保持排水暢通。對轄區內的排水設施逐一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換故障設備,確保汛期正常運行。另外要備足臨時泵,確保能夠隨時啟用臨時泵站進行強排。排水中心要做到全體職工以水為令,除了必要的值班人員外,要全部上路,要對重點地段派專人負責。
東三道街的南二、南三、南五三處街口檢查井進行死看死守,在水位超過30厘米時,要采取臨時封閉措施,設立警示標識。(責任人:李博全、胡德山)。
電業局門前地段,安排專人打開污水井蓋及雨水井蓋,進行強排。(責任人:王海波、白雪峰)。
第四中學附近低洼路段,由排水事業服務中心技術股負責打開井蓋,設立警示標識。(責任人:李偉杰、趙云峰)。
對北大橋地段,由排水事業服務中心管理股負責打開井蓋,設立警示標識。(責任人:劉景林、邵廣軍)。
南七西三嘉德熱力東是縣城最低點,是全城區重中之重,必要時必須采取強排措施。(責任人:任長璽、王福成)。
同時要嚴格值宿制度,保證24小時人員全員上崗,確保每天有一名主任帶班,并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為城防辦提供可靠排水信息。
(三)預警。一是預警級別:城市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二是預警啟動條件:(1)一般(Ⅳ級):收到暴雨藍色預警天氣預報,部分街道積水,平房區有進水的。(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大于30毫米或12小時內降雨量大于50毫米以上)(2)較重(Ⅲ級):收到暴雨黃色預警天氣預報,城區道路積水較大,部分平房有進水,對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有一定威脅。(未來3小時內將出現小時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強降水或者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3)嚴重(Ⅱ級):收到暴雨橙色預警天氣預報,城區主要道路大面積積水、低洼地帶大面積受淹,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較大威脅。(未來3小時將出現小時雨量大于40毫米以上的強降水或者未來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4)特別嚴重(I級):收到暴雨紅色預警天氣預報,城區將全面受淹,嚴重影響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未來3小時將出現小時雨量大于60毫米以上的強降水或者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
三是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要求,立即到達各自崗位,做好應急準備。同時,嚴密監視雨情、水情、險情,高度關注低洼地區、重點道路,及時對危險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對低洼、危險地區的群眾實施轉移、防護。市民群眾應積極配合政府防汛部門的行動,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四是預警提示:Ⅳ級(藍色)預警提示。(1)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提示;(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2)提醒居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妥善處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3)外出行人、車輛遠離帶電設施和危險建筑設施(如危房、危墻、廣告牌等),避開低洼路段和危險路段行駛,注意接收后續天氣預報、預警信號。當伴有雷電時,應注意采取防雷措施,以防雷擊;(責任單位:公安局,責任人:王德文)。(4)學校、幼兒園檢查校舍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妥善處置,必要時疏導學生安全回家;(責任單位:教育局,責任人:姜云海)。(5)低洼地區公共場所負責引導公眾有序撤離;(責任單位:拜泉鎮,責任人:劉力)。(6)工礦企業檢查廠房、場地安全狀況,妥善處置、合理疏導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工信局,責任人:劉新民)。(7)檢查危險化學品存儲地是否有進水可能,如有隱患,妥善處置;取消警報時效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計劃;(責任單位:工信局、應急局,責任人:劉新民、劉曉春)。(8)檢查用電線路和設施,低洼地區要重點檢查,采取適當防范措施,對失修、老化而未及時更換的線路和設施(含路燈),應提前關閉電源。(責任單位:電業局、城鄉建設服務站,責任人:張金偉、張巖峰)。
Ⅲ級(黃色)預警提示。(1)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播發有關預警信息提示;(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2)外出行人、車輛遠離危險建筑設施(如危房、危墻、廣告牌等)以及帶電設施,遇低洼積水或已實行交通封閉的路段應繞行,不得強行通過;(責任單位:公安局,責任人:王德文)。(3)通過廣播、電視等及時提醒居民應減少和避免外出或駕車外出,做好防暴雨的準備工作,避免在危房內停留避雨;(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4)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對高空等戶外作業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切斷有危險的室外電源,暫停戶外作業;(責任單位:執法大隊,責任人:于洪義)。(5)學校、幼兒園檢查校舍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妥善處理。就近的學生可以疏導回家,年幼或路遠的學生必須由家長接回或學校指定專人護送回家;(責任單位:教育局,責任人:姜云海)。(6)工礦企業檢查廠房、場地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合理疏導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工信局,責任人:劉新民)。(7)低洼公共場所迅速疏導人員安全撤離,準備好預防暴雨所需物資。(責任單位:拜泉鎮,責任人:劉力)。(8)安排人員密切監視危險化學品存儲場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就近妥善處置;(責任單位:工信局、應急局,責任人:劉新民、劉曉春)。(9)黃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它應急措施。
Ⅱ級(橙色)預警提示。(1)各媒體、公共場所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提示;(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2)提醒居民盡可能留在室內,關門、關窗、收物,防止高空墜物傷人;一旦室內積水,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觸電。市民應避免外出,停留在安全處所不要在低洼地帶或地下通道停留,關注汛情,做好相關應急準備;(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3)學校、幼兒園檢查校舍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妥善處理;小學在校學生待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丶?,或由家長接回、或學校指定專人護送回家;(責任單位:教育局,責任人:姜云海)。(4)工礦企業檢查廠房、場地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合理疏導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工信局,責任人:劉新民)。(5)切斷有危險的室外電源,暫停戶外作業,遠離潮濕帶電設備,不要觸摸電器開關(含路燈);(責任單位:電業局、城鄉建設服務站,責任人:張金偉、張巖峰)。(6)戶外人員就近躲避;車輛選擇安全行駛路線或就近在安全場地停放;車輛被淹時,駕乘人員離車迅速到達安全場所;關注道路警示,嚴禁進入實行交通管制的道路;(責任單位:公安局,責任人:王德文)。(7)低洼地區及公共場所緊急疏導居民公眾安全撤離,切斷室內電源;停止戶外的集會、體育、娛樂、商業等活動,做好預防暴雨的各項工作;(縣政府下達命令,各成員單位統一行動)。(8)安排人員密切監視危險化學品存儲場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就近妥善處置;(責任單位:工信局、應急局,責任人:劉新民、劉曉春)。(9)沿路臨街單位開門提供停車場所,接納避護行人;(責任單位:執法大隊,責任人:于洪義)。(10)當建筑物進水深度將達到最低電源插座高度或帶電設備前,及時切斷電源(含路燈);(責任單位:電業局、城鄉建設服務站,責任人:張金偉、張巖峰)。(11)橙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它應急措施。
Ⅰ級(紅色)預警提示。(1)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等;(責任單位:融媒體中心,責任人:朱柏宏)。(2)居民根據城市防汛提示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居民與車輛嚴禁外出;(責任單位:公安局,責任人:王德文)。(3)中小學校(含高中、職校、)、幼兒園及有關單位根據縣政府的決定,采取停課或其它專門的保護措施;(責任單位:教育局,責任人:姜云海)。(4)戶外人員就近躲避;行駛車輛緊急就近到安全場所停放,關注道路警示,嚴禁進入實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駕乘人員離車到達安全場所躲避;車輛被淹時,駕乘人員迅速離車到安全場所躲避,等待救助,同時注意收聽有關防汛信息;(責任單位;公安局,責任人;王德文)。(5)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視情況決定是否停產、停工、停業。(6)工礦企業檢查廠房、場地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合理疏導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工信局,責任人:劉新民)。(7)低洼地區及公共場所緊急疏散并檢查確認居民公眾及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采取緊急措施防洪救災;停止戶外的集會、體育、娛樂、商業等活動,做好預防暴雨的各項工作;(縣政府下達命令,各成員單位統一行動)。(8)安排人員密切監視危險化學品存儲場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集合待命;緊急停止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并妥善處置;(責任單位:工信局、應急局,責任人:劉新民、劉曉春)。(9)沿路臨街單位開門提供停車場所,接納避護行人;(責任單位;執法大隊,責任人:于洪義)。(10)切斷有危險的室外電源,暫停戶外作業,遠離潮濕帶電設備,不觸摸電器開關(含路燈);(責任單位:電業局、城建處,責任人:張金偉、張巖峰)。(11)紅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它應急措施。
五、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1)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進入汛期,城防辦成員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洪澇災害發生后,縣城防辦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城防辦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任何人發現堤防、河道、橋梁、水閘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3)當重大險情基本消除、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視情況結束應急響應。
六、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密切協作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保證應急指揮信息暢通;應急物資和資金充足;技術裝備良好;現場救援及時;應急交通運輸暢通;供電持續安全;社會秩序穩定;醫療衛生滿足應急需求;社會緊急動員迅速有效;確保城市防汛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一)通訊與信息保障。各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對城市防汛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城市防汛和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二)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對于城市防洪的重點工程設施,各單位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后,責任單位應立即派出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三)應急隊伍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武警中隊及消防大隊是防汛搶險的重要力量。
(四)物資與資金保障??h城防辦要對物資儲備及運輸車輛明確專人負責,定點儲存,嚴禁隨意動用,隨時聽從縣城防辦的緊急調度,保證搶險時運得出、用得上。儲備物資一旦有所耗用,各儲存單位必須及時補足。城防辦機構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由縣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落實。當啟動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時,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七、善后處置
發生洪澇災害后,各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一)災后救助。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此項工作由民政局、拜泉鎮、教育局負責)。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二)防洪避難場所及食品供應場所。避難場所:東南區為第一中學和第三中學,東北區為第五中學和文化小學,西南區為第四中學和育英小學,西北區為體育場和星耀小學,拜泉鎮所轄街道和村屯的避難場所為拜泉鎮政府。食品供應場所:東南區為東輝超市,東北區為東街百億超市,西北區為華辰超市,西南區為南街百億超市、拜泉鎮政府為紅月亮超市。(責任單位:工信局,責任人:劉新民)。
(三)水毀工程修復。防洪市政設施、公路、鐵路、供電、通信、供氣、供水、房屋、人防工程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相關產權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四)災后重建。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
(五)保險理賠。受災地區投保的水毀設施、設備、居民的生命財產損失由各保險公司按照“援助優先、特事特辦、簡化程序”的原則,及時進行核實、理賠。
八、責任與獎懲
城市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城市防汛和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
對在城市防汛工作中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重要信息,不服從命令、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延誤、妨礙城市防汛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由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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